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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08-19
名称: 永州市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案例(2025年第一批)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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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案例(2025年第一批)曝光
2025-08-19           来源: 永州市住建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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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后期建筑施工事故教训,学好用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全面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水平,现公布全市第一批(第一季度)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案例。

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一

2025年3月18日,我局在一季度执法督查中发现,发现位于蓝山县的蓝山新型建材制造项目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等问题。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项目施工单位福建省煌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该重大安全隐患由蓝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福建省煌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该重大安全隐患于2025年3月29日整改到位。

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二

2025年3月21日,我局在一季度执法督查中发现,发现位于经开区的永州宏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项目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和第五款之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项目施工单位湖南瑞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该重大事故隐患由永州市经开区开建局责令湖南瑞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对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涂万红、项目监理单位湖南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冯保山认定上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该重大事故隐患于2025年3月30日整改到位。

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三

2025年3月21日,我局在一季度执法督查中发现,发现位于江永县的江永潇湘徐福桃花源3#、6#、7#、8#、9#项目存在技术负责人李萍长期不在岗。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项目施工单位永州市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重大安全隐患由江永县住建局责令永州市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对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李萍认定上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该重大事故隐患于2025年3月30日整改到位。

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四

2025年3月25日,我局在一季度执法督查中发现,发现位于东安县的梦成东安府8#.9#.10#车库及商业项目存在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失效,起重高度限制器失效,回转限位失效。使用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与附着。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之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工程塔吊安装单位永州宏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塔吊维保单位永州市腾远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该重大安全隐患由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塔吊安装单位永州宏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塔吊维保单位永州市腾远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对塔吊安装单位永州宏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项目责任人李红军、塔吊维保单位永州市腾远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及项目责任人薛琛认定上报严重不良行为一次。该重大安全隐患于2025年3月31日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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