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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08-19
名称: 永州市住建领域“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2025年第一批)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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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建领域“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2025年第一批)曝光
2025-08-19           来源: 永州市住建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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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清风酒店有限公司

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0日15时50分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巡查发现位于冷水滩区曲河街道永州大道与城南大道交汇处森林壹品小区2-1-201商铺的永州市冷水滩区清风酒店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二、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三十四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三十六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建设单位永州市冷水滩区清风酒店有限公司处伍仟元罚款。

永州市冷水滩区古悦堂足浴店

要求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

一、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0日15时05分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巡查发现位于冷水滩区梅湾街道清桥路1号2A(现清桥路13号1号楼2层)的永州市冷水滩区古悦堂足浴店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二、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三、处理结果

建设单位永州市冷水滩区古悦堂足浴店处壹万元罚款。

新田县润兴玖玺住宅(一期)项目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

一、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3日,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中农批电商(永州)农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新田县润兴玖玺住宅(一期)项目涉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润兴玖玺住宅(一期)项目于2025年1月进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建设,截止5月13日,该项目已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

二、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责令改正,处人民币肆万陆仟圆整(¥4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远县新能源一期(高级光学与柔性电子新材料)

EPC建设项目违法擅自施工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0日,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宁远县新能源一期(高级光学与柔性电子新材料)EPC建设项目中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1.建设单位:宁远县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中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二、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下达停工、限期整改通知,并将其违法行为移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对建设单位宁远县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278356元,对法人代表处罚人民币4300元;对施工单位中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20000元,对法人代表处罚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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