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4/2021-0138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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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永州市扩大历史建筑普查的时间、空间和类型范围,查漏补缺,通过前期现场普查、产权摸底、专家论证、信息核对等相关工作,于2021年6月公布了永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共48处。为有效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2021年9月1号,永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正式挂牌。
历史建筑是一座城市文化底蕴的基石,设立标志牌是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措施。标志牌上有建筑的名称、年代、风格及价值特色等基本信息,向大众准确传递其文化内涵和价值,既是一张身份名片,也是受政府和法律保护的身份象征。挂上标志牌后就不能随意改变建筑高度、体量、外观风貌等特征,要好好地保护和传承下去。
2016年,永州市被国务院正式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后,制定出台了《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1年永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先后划定了柳子街、解放南路和老埠头等三片历史文化街区,确定并公布了四批历史建筑180处,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91栋。今后,永州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景观环境的保护和不同时期、不同类型历史建筑挖掘保护工作,加快构建永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