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4/2021-0080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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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永州市强力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排查工作压实到位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安排。11月9日上午,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举办后,永州市政府立即召开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出台了《永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建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区、管理区)、乡镇建立相关工作领导制度,层层进行任务部署,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主抓、乡镇(街道)主体”的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排查工作识别精准
2020年12月11日,我市召开了永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部署推进会,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作了系统全面的政策解读和业务讲解,并及时解答了各单位在排查过程中对房屋类别、隐患类型、鉴定标准把握不准的疑惑。同时,每天对录入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录入房屋类型、隐患点位不准确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排查工作准确、高效。
强化录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快速推进
从2020年11月17日起,永州市全面启动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录入工作,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在排查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应排尽排,杜绝漏缺。对填报用地、规划、经营、施工、竣工验收、消防等重点环节许可手续进行仔细查验,严把房屋安全等级认定标准。对各县(市、区)进展情况每周一通报,半月一调度。截至目前,我市已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农村房屋信息采集系统的数据显示,我市已经完成排查总户数96227户,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18910户,存在风险的有12户;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75729户,存在风险的有185户,已完成整治1户;非自建房1588户,存在风险的有6户。
下一步,永州市将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2个阶段性任务。一是完成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整治工作,组织专家队伍对现阶段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进行鉴定,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跟踪落实。二是完成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的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