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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01-05
名称: 永州市全面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文号 :    
永州市全面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021-01-05           来源: 村镇建设管理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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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动,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永州市闻令而动,出台了《永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压实了14个县区(管理区)部门和19个市直单位的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排查整治工作。全市14个县区(管理区)也相应成立了协调小组和办公室,细化了实施方案、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此外,召开了永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部署推进会,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作了系统全面的政策解读和业务讲解。

1117日起,永州市全面启动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录入工作,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在排查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应排尽排,杜绝漏缺。对填报用地、规划、经营、施工、竣工验收、消防等重点环节许可手续进行仔细查验,严把房屋安全等级认定标准。

截至目前,我市已基本完成了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农村房屋信息采集系统的数据显示,我市已经完成排查总户数90757户,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18863户,其中存在风险的有11户;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70307户,其中存在风险的有188户;非自建房1587户,其中存在风险的有7户。

下一步,我市将组织专家队伍对现阶段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进行鉴定,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跟踪落实,并同步启动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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