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12/2019-0399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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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提升行政处罚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布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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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第一批)。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1月28日
附件:
2019年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第一批) 序号 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相对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备注 案 由 文 号 时间 法律依据 1 山水华庭一期工程 匡志、宋爱民、唐和平、欧阳天想、肖丽君、刘元芳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新建建筑。 永住建罚[2019]1号 2019.1.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2 中央新城二期H区项目 永州市地利建设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在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永住建罚[2019]2号 2019.1.15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3 永州大市场一期项目 永州市天慈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永住建罚[2019]4号 2019.1.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4 永州市大市场一期项目 永州市地利建设有限公司 在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永住建罚[2019]5号 2019.1.15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5 中央新城二期H区项目 永州市人和仙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没有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永住建罚[2019]7号 2019.1.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6 永州大市场一期项目 湖南省硅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照法律、法规实施监理,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永住建罚[2019]3号 2019.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 7 中央新城二期H区 湖南国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照法律、法规实施监理,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永住建罚[2019]6号 2019.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