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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34/2026-0297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我局于2026年4月21日组织召开了《永州市中心城区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房企代表、群众代表、法律专家、财政金融及征拆工作一线人员等各方意见。现将听证会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
本次听证会共征集到有效意见建议5条,采纳4条、不予采纳1条。我局已按照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保障民生、风险可控的原则,对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纳,并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永州市中心城区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表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2日
《永州市中心城区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姓名
专业领域/身份
听证会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不予采纳理由/采纳说明
1
王亚兵
零陵区人大代表
房票安置20%的货币补偿比例过低,建议增加比例。
不予采纳
房票安置核心用于保障被征收人购房需求,80%房票+不超过20%货币的比例设置,是综合资金安全、安置导向、财政可承受能力确定的,兼顾购房与基本生活需求,符合省内外房票安置通行做法,不宜提高现金比例,避免降低政策实施效果。
2
王鑫
房企代表
建议明确零陵区、冷水滩区房票通用措施,增加房票安置的可行性。同时,加强房票流通使用的监管。
予以采纳
《办法》已明确房票在中心城区统一使用,实行全程闭环监管,相关内容已纳入房源筹措、房票使用、监督管理章节。
3
李云飞
房企代表
建议政府保障房地产企业房票兑现权益,至少每半年按时结算一次。
予以采纳
《办法》明确房票按季度结算,兑付频率高于半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能够充分保障企业及时回款权益。
4
樊红云
行业协会代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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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肖冰
法律工作人员代表
无
—
—
6
王家声
征拆安置工作人员代表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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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曾剑波
财政金融工作人员代表
建议项目实施房票安置前应加强论证资金来源,不得新增财政负担,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予以采纳
已纳入《办法》资金保障条款,明确房票安置项目必须事前论证资金来源,落实资金保障,不新增财政负担,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8
王亚伟
房企代表
建议保障房地产企业能够及时兑付房票。
予以采纳
《办法》明确按季度结算、专户管理、财政统筹保障,从制度上确保房票及时足额兑付。
9
屈银生
群众代表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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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唐梁民
房企代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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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蒋九二
群众代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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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蒋昌文
群众代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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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蒋荣官
群众代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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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蒋德安
群众代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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