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要闻 > 公告公示 > 通知
索引号: 4311000034/2026-02970 分类:  
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6-04-22
名称: 关于《永州市中心城区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征求意见情况的公示
文号 :    
关于《永州市中心城区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征求意见情况的公示
2026-04-22           来源: 永州市住建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我局于2026年4月21日组织召开了《永州市中心城区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房企代表、群众代表、法律专家、财政金融及征拆工作一线人员等各方意见。现将听证会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

本次听证会共征集到有效意见建议5条,采纳4条、不予采纳1条。我局已按照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保障民生、风险可控的原则,对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纳,并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永州市中心城区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表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2日

《永州市中心城区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姓名 专业领域/身份 听证会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不予采纳理由/采纳说明
1 王亚兵 零陵区人大代表 房票安置20%的货币补偿比例过低,建议增加比例。 不予采纳 房票安置核心用于保障被征收人购房需求,80%房票+不超过20%货币的比例设置,是综合资金安全、安置导向、财政可承受能力确定的,兼顾购房与基本生活需求,符合省内外房票安置通行做法,不宜提高现金比例,避免降低政策实施效果。
2 王鑫 房企代表 建议明确零陵区、冷水滩区房票通用措施,增加房票安置的可行性。同时,加强房票流通使用的监管。 予以采纳 《办法》已明确房票在中心城区统一使用,实行全程闭环监管,相关内容已纳入房源筹措、房票使用、监督管理章节。
3 李云飞 房企代表 建议政府保障房地产企业房票兑现权益,至少每半年按时结算一次。 予以采纳 《办法》明确房票按季度结算,兑付频率高于半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能够充分保障企业及时回款权益。
4 樊红云 行业协会代表
5 肖冰 法律工作人员代表
6 王家声 征拆安置工作人员代表
7 曾剑波 财政金融工作人员代表 建议项目实施房票安置前应加强论证资金来源,不得新增财政负担,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予以采纳 已纳入《办法》资金保障条款,明确房票安置项目必须事前论证资金来源,落实资金保障,不新增财政负担,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8 王亚伟 房企代表 建议保障房地产企业能够及时兑付房票。 予以采纳 《办法》明确按季度结算、专户管理、财政统筹保障,从制度上确保房票及时足额兑付。
9 屈银生 群众代表
10 唐梁民 房企代表
11 蒋九二 群众代表
12 蒋昌文 群众代表
13 蒋荣官 群众代表
14 蒋德安 群众代表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46-8368003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269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31100003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