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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34/2025-0292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为科学引导我市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实现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统一,现将《永州市历史建筑业态引导正负面清单(试行)》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地址:冷水滩区翠竹路269号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46-8368071
电子邮箱:970327081@qq.com
邮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269号
公示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对该文件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反馈,为便于沟通和交流,最好能留下联系方式,欢迎广大市民参与!
公示内容:
永州市历史建筑业态引导正负面清单
(试行)
为科学引导我市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实现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统一,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永州实际,制定《永州市历史建筑业态引导正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正负面清单》)。
一、适用范围
本清单适用于永州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在活化利用过程中的业态引导与管控。涉及不可移动文物、革命遗址、工业遗产等其他历史文化遗存的,应同时符合其相关保护管理要求。
二、管理使用
历史建筑在进行活化利用前,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或项目实施单位应参照本清单进行业态选择与审查;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园林和林业等相关部门应依据本清单加强指导与监督。《正负面清单》未列入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需要进行适时修订。
《正负面清单》包括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部分。正面清单列明鼓励发展的业态类型,负面清单包括管控类业态和禁止类业态。其中,管控类业态在满足特定条件并经审批后可审慎引入,禁止类业态不得引入历史建筑。
三、主要内容
(一)正面清单
鼓励历史建筑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发展以下业态类型:原有生产生活方式延续类,包括延续原有居住形式、前店后住的生产生活方式等;历史文化传承类,包括沉浸式历史文化体验馆、名人文化展示馆、非遗工坊、红色文化展陈空间、永州本土文化传承基地等;文创与艺术类,包括艺术家工作室、设计师品牌店、文创产品集合店、小型展览馆、多媒体艺术空间、书画院、大学生创业基地等;休闲娱乐类,包括沉浸式剧场、特色手工体验店、文化演艺茶座、说书空间、文化沙龙等;特色服务类,包括地方特色美食体验馆、茶文化体验馆、轻餐饮、文化旅宿、特色民宿等;公共服务类,包括社区书屋、文化活动中心、共享办公空间、街区导览展示中心、小型文化市集等;其他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业态。
(二)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包括管控类业态和禁止类业态。
管控类业态在满足特定要求并经历史建筑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可审慎引入:高油烟、重油污类餐饮,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落实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小商品批发、低端零售店等,须符合街区文化定位,且经营内容与历史建筑价值特色相协调。
禁止类业态不得引入历史建筑:破坏历史风貌类,包括拆除历史构件、重砌外墙、外立面大幅改造、加层、玻璃幕墙换装等破坏历史建筑风貌的改造行为;重污染类,包括化工制造等;重工业类,包括大中型金属加工、机械修理、工业仓储、重载业务等;存在安全隐患类,包括危险品加工及储存、小型化工厂、易燃易爆仓储生产作坊等;强干扰娱乐场所类,包括大型KTV、夜总会、音乐酒吧、博彩场所等;其他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业态。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