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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05-16
名称: 关于开展永州市2023年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延期复核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开展永州市2023年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延期复核的通知
2023-05-16           来源: 永州市住建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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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州经开区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局,金洞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回龙圩管理区规划建设局,市城乡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建人教〔2021〕20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23年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延期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种

1.建筑架子工(包括附着升降脚手架和普通脚手架);

2.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

4.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且我市具备考核条件的其他特种作业。

二、组织实施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组织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委托市城乡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实施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初次考核取证

(一)基本条件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近3个月内经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均可。

2.申请地点:市城乡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北路123号)。

3.申请方式及资料要求:由本人或所在单位集体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取证考核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体检合格证及相应工种的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我局将按批次组织考核。

(三)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通知。各县、市、区和各用人单位如有集体报名且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可单独申请组织考核,考核时间单独设定。

2.考核地点。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地点:市城乡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北路123号)。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地点:永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永州市冷水滩区岚角山镇新田前村三皇宫小学东南约89米)。

3.考核内容和方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考核题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考核大纲组织建立。

1)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从理论考核题库中随机抽题进行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其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占25%、专业基础知识占25%、专业技术理论占50%。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补考,需重新报名申请考核。

2)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70分为合格。安全操作技能考核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一次。

3)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请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

4.考核监督:我局将于考核前公布考核科目、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和监督电话等事项,并将考核安排有关事项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动接受上级监督。

5.复核发证。考核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我局将考核合格人员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核后核发资格证书;考核和复核不合格的,我局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延期复核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申请地点与初次取证申请相同。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2.近3个月内经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体检证明;

3.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

4.用人单位出具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2年内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违章操作等管理记录;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遗失的需按相关流程补办);

6.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并注销资格证书:

1.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2.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

3.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

4.近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及以上的;

5.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6.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为方便学员报名,学员可事先下载本《通知》相关附表,按要求取得相关证明后携相关资料申请报名。在条件符合、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实现“只跑一趟路”。

如因省厅改革考核发证方式,需调整考核有关事项,我局将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成老师0746—6376875

刘主任0746-8368463

附件: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取证考核申请登记表》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

   申请表》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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