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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34/2021-01268 分类:  
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07-13
名称: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7-13           来源: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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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21-14002

建发202149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洞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回龙圩管理区规划建设局,市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企业诚实守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以及近几年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实践,特制定《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并建立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623      

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信用评价办法,同时建立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条范围对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对象,是指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并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单位,都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对象,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以企业单位的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并在规定的考核时段内,以信用信息标准量化为基础,对从事施工、监理、检验检测、预拌混凝土业务的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所形成的结果将直接导入到湖南省住建厅设立的诚信监管平台,实施有效对接,对建筑市场招投标产生效力,并直接与企业升级、企业评优、行政许可承诺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具体事项相联动。

第五条   等级设定。企业诚信评价结果设3AAAA)、2A(AA)1AA)、B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优”、“良”、“一般”、“差”(失信企业)四类。

第六条   等级确定。实行基本信息、季度检查考核信息、日常检查及质量安全考评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等5个方面进行综合计分累加评定。基本信息、季度检查考核信息、日常检查及质量安全考评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等结果直接录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每个季度通过诚信平台自动归集,并进行行文公布一次。具体得分分别按附表中明确的施工、监理、检验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分别对应的评分五项内容综合得分。经综合评定,总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3A级信用企业单位;总得分80分及以上不足90分的为2A级信用企业单位;总得分70分及以上不足80分的为A级信用企业单位;总得分不足70分的企业为B级信用企业单位

第七条等级评定。

1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进行,坚持日常巡查与季度督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诚信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组织信用评价考核,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本级从事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基本信息、季度检查、优良信息、不良信息、信息修正工作,并对县(市)、区(管理区)季度评定情况进行抽查修正。各县(市)、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基本信息、季度检查、优良信息、不良信息的录入工作。实行每季及时录入。

3、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各县(市)、区(管理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监督辖区内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和季度质量标准化考评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延伸到建设工程检验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的质量行为检查,检查中下发的各项监督指令及行政监督处罚直接录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每月检查和每季考评及时录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条信用评价内容。确定基本信息(30分)、季度检查考核信息(40分)、日常检查及质量安全考评延伸检查信息(30分)、良好信息(加分累进)、不良信息(负分累进)等5个方面进行综合得分。

(一)基本信息30分)。基本信息是指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自然信息,包括生产基本条件、 机构、人员、完税情况等(信用评价具体内容分别详见附表,施工单位附表1-1、监理单位附表2-1、检验检测单位附表3-1、预拌混凝土企业附表4-1)。

(二)季度检查考核信息40分)。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辖区内通过动态核查,以抽查的项目为主记分,原则上每个季度对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动态检查,对检验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动态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质量安全现场管理与控制、质量安全控制过程数据及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等(信用评价具体内容分别详见附表,施工单位附表1-2、监理单位附表2-2、检验检测单位附表3-2、预拌混凝土企业附表4-2)。

(三)日常监督检查信息(30分)。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季度质量安全考评以及延伸到相关责任单位的检查作出的监督指令结果,及时录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每月要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市场行为、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实体质量、质量保证体系资料实施抽查或全数检查。

日常监督过程,包括日常监督检查、省市季度督查、层级检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检查等,所下发的监督检查交办、整改通知、不良行为告知、不良行为认定、停业整顿通知等(信用评价具体内容分别详见附表,施工单位附表1-3、监理单位附表2-3、检验检测单位附表3-3、预拌混凝土企业附表4-3),总分30分,负分累进,扣完为止。

(四)优良信息(加分累进)。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自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受到各级政府及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主要包括:项目获得的省市优质工程、省市质量观摩工程(地)、通报表彰、重合同守信用、科技与创新、其它(如抢险救灾、乡村振兴等)等均可加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具体内容分别详见附表5)。

(五)不良信息(负分累进)。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查实、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理,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据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通报、通告、公告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主要包括:质量责任事故、司法制裁、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失信黑名单、违背守信承诺、通报批评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具体内容分别详见附表6)。

(六)信息修正(抽查结果修正总分)。每季对总分出现异常的县(市)、区(管理区)、中心城区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抽查,然后进行修正,并对核查出来的问题和相关人员和单位作出处理。

(七)每季公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为依据,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为载体,根据信用评价标准按季对企业产生信用评价分,并按季产生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第九条一票否决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具有附表规定情况之一的,其诚信等级直接确定当季度为B级。

第十条诚信评价流程。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各自管理辖区组织开展企业基本信息、季度督查检查,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对县(市)、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信息情况进行符合性抽查修正,并根据检查和修正结果在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录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2、市质安监站及县(市)、区(管理区)质安监站按各自监督范围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录入,在每次检查后的3天内及时录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自动根据计分进行负分累加。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诚信体系平台自动归集每季评分结果,并对评价结果组织复核修正后向社会发布通报。企业可运用信息登录系统查询构成自身信用分的所有考核事项的详细信息。

5、优良信用信息的录入。

优良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由企业通过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管理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本市企业持书面材料至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地企业持书面材料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核验后入库,审核通过,录入生效。

6、不良信用信息的录入。

不良信用信息。按“谁监管 、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市、县(市)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集,经相关责任单位审核后录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7、信用信息录入分数的修改。数据一经录入,原则上不得修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或其委托的管理员才有修改权,所有修改数据必须登记。

第十一条通报及差别化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在资质核查、日常监管等环节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和通报。

1、对于全年有1个季度被评为B级的企业,住建部门要立即对该企业单位实施约谈、下发停业整顿、不良行为认定,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上报省住建厅建议给予全省通报。

2、对于全年有1个季度被评为A级的企业单位,住建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企业负责人需接受住建部门的约谈,同时将对此企业列入下个季度差别化管理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2次)。

3、对于全年有3次及以上被评为3A等级且没有11A等级的企业,住建部门年底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1、企业在信用信息的录入、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查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加倍扣分和通报批评。

  2、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对照信用评价标准,做到全面采集信息、对照考核标准、及时监督检查,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3、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4、企业认为有关部门信用管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违反本办法的,可以向纪检监察机构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进行投诉、举报。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对考核办法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办法由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所依托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本办法公布后,立即启动建立并发布。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

         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基本信息表》

        (分别见附表1-12-1,3-1,4-1),(30分)

      2、《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

         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季度检查表》

        (分别见附表1-22-2,3-2,4-240分)

      3、《永州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和季度考评

         延伸检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

         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分别见附表1-3

         2-3,3-3,4-330分)

      4、《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

        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优良信息表》

        (见附表5,加分累进)

      5、《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

         测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不良信息表》

        (见附表6,负分累进)

                    

附表1-1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基本信息表(30分)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

记录

得分

备注

有一项情形的直接定为B

1、未取得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

2、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

3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生产,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信息

1

综合

管理

5分)

1、企业管理制度和文件控制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定期实施内部评审和管理评审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1分)

2、需执证上岗的管理和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的;(1分)

3、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动态核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的;(1分)

4、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义务;(1分)

5、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1分)

2

招投标管理

5分)

1、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1分)

2、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分)

3、无正当理由中止施工合同的。(2分)

3

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16分)

1、建立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制度。(1分)

2、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2分)

3、挪用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文明施工措施费;(2分)

4、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否及时上报有关上级部门;(3分)

5、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和质量缺陷责任险;(4分)

6、质量投诉处理响应程度;(3分)

7、无故不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的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1分)

4

税务信息(4分)

完税情况、年度纳税数据。每满100万加1分,满分为4分。

附表1-2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季度检查评分表(40分)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

记录

得分

备注

季度检查信息

1

综合

管理

20分)

1、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体系资料;(2分)

2、项目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2分)

3、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查签到和履职记录。(2分)其中项目经理未到扣1分,其他每人未到扣0.5分。

4、智慧工地建设情况;(2分)

5、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2分)

6、办理施工许可证情况;(2分)

7、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及文明施工情况。包括围挡、硬化、喷淋喷雾、裸土覆盖、办公及生活区域、建筑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防疫控疫情况。(4分)

8、省市季度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4分)。其中要求企业整改的扣1分,要求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扣2分。

2

质量

管理

10分)

1、工程实体质量观感情况;(1分)

2、试块留置、标养室(厢)管理、取送样情况;(1分)

3、使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材料进场验收情况;(1分)

4、按图审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情况;(1分)

5、进场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进场验收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构配件等;(1分)

6、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落实治理措施情况;(1分)

7、实施样板引路、可视化交底情况情况;(1分)

8、对于相差2级及以上等级砼浇筑的专项方案和隔离措施情况;质量隐患的处理方案、处理措施及结果验收等情况。(1分)(1分)

9、地基基础、分部分项验收、分户验收情况;(1分)

10、每月质量标准化自评情况(1分)

3

安全生产管理

10分)

1、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整体观感;(1分)

2、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的记录、隐患台账、整改措施、整改销号台账。(2分)

3、安全生产培训、三级教育、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经费投入情况;(1分)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使用登记、安装告知、安装检测验收和维保情况;(1分)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识别管控情况,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核审批、现场落实情况。(2分)

6、施工用电包括专项方案、检查记录、现场管理情况。(1分)

7、现场安全施工围挡、材料堆放、安全通道、临边防护、安全网等措施落实情况(1分)。

8、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开展落实情况。(1分)

9、安全生产隐患、安全事故处置情况。(1分)

附件1-3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延伸检查内容及计分表(30)

行为

类别

序号

监督检查发现的不良检测行为下发的监督指令

记负分标准

日常监督

检查(包括日常监督、季度督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抽查、层级检查等),负分累进,扣完为止。

1

发现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差、履职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1

2

重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和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的。

每次记2

3

现场安全隐患突出,未按规定上报隐患台账、按时消除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1

4

发现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下发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

每次记2

5

没有按规定制作试块、建立标养室、没有正常运行的形成质量隐患下发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2

6

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没有全面落实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1

7

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情况记分。质量或安全考评不合格的记10分。质量、安全考评分别计分累加。

低于78分的,每少4分记2分。

8

对分包单位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产生不良后果的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2

9

不按规定落实和回复住建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指令的

每次记2

10

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文明施工要求没有落实而交办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一次记2

11

下发不良行为告知的

一次记2

12

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而下发停工通知的

一次记3

13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一次记10

附表2-1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基本信息表(30分)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

记录

得分

备注

有一项情形的直接定为B

1、未取得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

2、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

3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管理,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信息

1

综合

管理

8分)

1、企业管理制度和文件控制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定期实施内部评审和管理评审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2分)

2、需执证上岗的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的;(2分)

3、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动态核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的;(2分)

4、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分)

2

招投标管理

4分)

1、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1分)

2、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2分)

3、无正当理由中止监理合同的。(1分)

3

质量

安全

管理

措施

14分)

1、建立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制度。(3分)

2、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承担该项工程监理业务的;(2分)

3、擅自变更总监的;(3分)

4、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且未履行监理责任的;(5分)

5、无故不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的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1分)

4

税务信息(4分)

完税情况、年度纳税数据。每满50万加1分,满分为4分。

附表2-2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季度检查评分表(40分)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

记录

得分

备注

季度检查信息

1

综合

管理

16分)

1、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资料;(1分)

2、项目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落实;(1分)

3、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2分)其中总监未到扣1分,其他每人未到扣0.5分。

4、智慧工地建设情况;(2分)

5、农民工工资管理;(2分)

6、对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及工地文明施工监理情况。包括围挡、硬化、裸土覆盖、喷淋喷雾、材料堆放、办公场所及生活区域、建筑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防疫控疫监理情况。(4分)

7、省市季度检查整改情况(4分)。其中要求企业整改的扣1分,要求记企业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扣2分,要求记企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扣2分;

2

质量和

安全生

产管理

24分)

1、对施工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没有履行监理职责的;(2分)

2、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分)

3、监理规划未或批准而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规划没有针对性或内容不完整;(2分)

4、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查及监督施工单位实施的,或方案与实际严重不符而不及时制止的;(4分)

5、《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记》等记录不全的(2分)

6、未对进场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进行旁站、见证取样的;(2分)

7、没有对关键工序的质量安全管控实施旁站监理的;(2分)

8、没有及时组织对地基基础、主体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分户验收的。(2分)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分)

10、对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监理不力,没有质量通病防治的方案、措施的。

11、开展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监理检查记录。(2分)

附件2-3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延伸检查内容及计分表(30)

行为

类别

序号

监督检查发现的不良检测行为和下发的监督指令

记负分标准

日常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季度督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抽查、层级检查等),负分累进,扣完为止。

1

发现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差、关键岗位人员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项目单位的,或存在持证挂靠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1

2

重危大工程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落实专家论证和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2

3

未按规定督促检查和上报隐患台账、督促按时消除隐患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1

4

对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进行有效监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2

5

对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履行监理职责不力而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1

6

对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落实不力的。根据项目质量安全考评得分记分。存在不合格的记10分。质量、安全考评分别累加。

项目考评低于80分的,每少5分记2分。

7

不按规定落实回复住建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指令的

每次记2

98

下发不良行为告知的

每次记2

9

因对质量安全隐患、扬尘治理措施监理不力而下发停工整改通知的

一次记3

10

工地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一次记10

附件3-1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基本信息表(30分)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

记录

得分

备注

否决项

直接定为B级(其中一项即可)

1、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数据或者鉴定结论的;

2、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3、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信息

1

资质及管理制度

8分)

1、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分)

2、检验检测机构CMA参数是否覆盖资质对应的项目,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检测;(2分)

3、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内容是否与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工作情况相符;(1分)

4、管理制度和文件控制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定期实施内部评审和管理评审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组织结构是否清晰,组织结构框图和人员职能分配表是否与实际相符;(1分)

5、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活动进行了有效控制,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标准、规范是否配备齐全。(1分)

6、合同管理上是否存在非建设单位委托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合同是否规范管理。(1分)

2

人员资格与管理

8分)

1、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格是否满足资质和检验检测工作的要求,是否多公司挂证执业;(2分)

2、技术负责人及授权签字人是否到岗履职,建立人脸识别打卡制度并及时录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平台(2分);

3、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经过了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保存了人员档案,是否是公司正式员工(核查人员社保);(2分)

4、是否对从事技术和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有效监督并留下监督和纠正记录;(2分)

3

实验室标准和仪器设备(8分)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足额、有效配备了用于抽样、测量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其有效性、精度、数量与所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种类和工作量相符合;(1分)

2、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设备和标准物质台帐和档案并维持其动态管理;是否对处于不同状态的设备和标准物质进行了有效区分并加以标识;(1分)

3、是否有完善的设备计量周期检定计划,需要进行检定/校准的设备是否在有效期内,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是否能如实反映设备状态并由相关人员对证书进行了实质性确认。(1分)

4、检验检测机构制定了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是否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或动态的维护保养;(1分)

5、是否制定每年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并有方案和实施记录;(1分)

6、主要仪器设备的运行记录内容是否完整,信息是否齐全、真实;(1分)

7、现场检验检测设备外出使用、借用管理是否规范。(1分)

8、所有实验室设备运行过程是否纳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诚信体系平台并接入智慧控制平台,纳入全程视频监控范围(1分)

4

税务

信息

6分)

1、企业纳税信用等级。2

2、完税情况、年度纳税数据。4

附件3-2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季度检查评分表(40分)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

记录

得分

备注

季度检查信息

1

检测样品及检测过程管理

20分)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有完善的样品管理制度或程序,是否对本机构所有样品的抽取、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留置、清理全过程进行了有效管理;(1分)

2、是否有完善的抽样计划,抽取的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1分)

3、是否对所有样品的状态、数量、规格型号等样品信息进行了记录;(1分)

4、检测场所和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样品存放场所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予以记录、处于不同状态的样品是否有效隔离并加以标识;(1分)

5、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有完善的样品流转制度以确保样品流转的完整性、保密性、安全性。(2分)

6、受理样品时是否做到认真检查,保证检验检测样品的形状、尺寸、数量等要求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分)

7、受理样品后,是否对样品进行了编号,且符合密码管理要求,检测样品是否建立唯一识别系统,是否按规定进行唯一性标识,是否按规定进行留样;(2分)

8、样品的领取及核对、样品的制备及调节、检验检测方法的使用、法规规范要求的各项检验检测过程记录完备是否完备。(2分)

9、现场检验检测抽样计划、抽样方案是否满足现场检验检测要求、抽样记录信息是否齐全;(1分)

10、是否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检验检测;(1分)

11、是否及时、真实记录检验检测过程数据和设备状态;原始记录的信息量是否满足朔源性的要求;(2分)

12、现场检验检测是否根据检测任务制定检验检测方案,并经过审定审批和报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监管。(2分)

13、所有收样、检测过程是否纳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诚信体系平台并接入智慧控制平台,纳入全程视频监控范围(2分)

2

记录、

报告

10分)

1、检测工作是否即时予以记录,填写错误更改是否规范,信息是否齐全;(2分)

2、报告发放时间、格式统一、编号连续、审核人复查、签字齐全、判定标准及结论是否正确;发放登记记录是否完善;(2分)

3、检验检测记录、环境记录等所有记录和报告中是否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分)

4、报告所包含的信息是否齐全;当客户要求对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评定时,是否正确的评定了结果的不确定度;(1分)

5、是否有完善的报告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否对报告的增补、修改、发放、作废等进行了规定。(2分)

6、力学性能的检测数据是否实时上传省、市信息平台。(2分)

3

不合格结果登记和上报

10分)

1、是否建立不合格报告登记台账;2

2、不合格报告是否及时送达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进行了跟进处理及处理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报告是否在24小时内书面、电话正式通知建设单位)。5

3、不合格结果抄报到监督机构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分)

附件3-3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延伸检查内容及计分表(30)

行为

类别

序号

监督检查发现的不良检测行为和下发的监督指令

记负分标准

发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的

1

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从事检测业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2

2

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2

3

未按规定上报检测不合格事项而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2

4

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2

6

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无法溯源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1

7

不按规定落实回复住建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指令的

每次记2

8

下发停业整顿监督通知的

一次记3

9

下发不良行为告知的

一次记2

10

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一次记10

附件4-1

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基本信息表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

记录

得分

备注

有一项情形的直接定为B

1、实验室出具虚假配合比报告、伪造实验数据的;

2、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允许其它企业以自己的资质生产的;

3、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生产,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信息

1

资质及管理制度

5分)

1、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与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出借资质范围从事经营;(1分)

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是否明确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与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实际工作情况相符;(1分)

3、是否设置技术质量、试验室、生产及安全等主要职能部门,是否职责明确,人员数量配备是否合理;(1分)

4、企业管理制度和文件控制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定期实施内部评审和管理评审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1分)

5、是否在省住建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信息化平台登录信息,并及时维护。(2分)

2

人员资格及管理

6分)

1、企业质量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是否按规定配备;是否明确质量技术人员、分工及职责。是否制定职工花名册及购买社保;(3分)

2、从事技术和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经过了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考核;(2分)

3、企业是否建立、保存了人员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档案。(1分)

3

实验室的质量 控制(9分)

1、是否建立健全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1分)

2、试验室试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要求,是否到岗履职,是否具有实操及试配、工作能力。(1分)

3、是否有检验及标准养护必须的试验仪器设备、是否有符合要求的标准养护室,是否建立台账、管理档案(一机一档)(出厂档案、使用说明、自检及检定(校准)、维护保养使用记录等)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是否齐全。(1分)

4、是否设立水泥(外加剂)试验室、力学试验室、砂石试验室、配比试验室,试验室内设备仪器是否齐全。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试验室环境温湿度记录是否及时齐全。烘箱、电炉、蒸养箱等的专用热工室是否正常使用。是否有配合比管理台账。(1分)

5、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专用留样室,是否按原材进货批次分类建立样品台账、样品分区、样品留样,供需双方是否签字;样品处置是否符合要求胶凝材料应不少于三个月,外加剂应不少于六个月的规定。(1分)

6、是否按批次建立进场原材料试验台账;各类检测试验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验参数是否齐全,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数据是否准确、签字规是否范。是否有不合格材料处理记录。水泥、砂、石、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及配合比、出厂检验是否送检。(1分)

7、原材料是否委托第三方检测,是否履行了氯离子检测;(1分)

8、是否有出厂检验台账、出厂检验试验原始记录及报告。(1分)

9、实验室是否接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智慧监控平台。(1分)

4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6分)

1、运输车辆年检记录是否齐全合格。年检记录、车辆维护保养台帐和记录是否齐全。(2分)

2、生产场所、设施是否设置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有安全警示标志(如楼梯护栏、水池围栏、宽水沟加盖、悬挂物体固定等)。(2分)

3、是否建立具有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措施预案。(2分)

5

税务信息

1、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2

2、 完税情况、年度纳税数据。2

附件4-2

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季度检查评分表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

记录

得分

备注

季度检查信息

1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16分)

1、是否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计量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检定和自检,详细记录、维护保养台帐是否齐全,电脑配料管理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生产记录及有关信息是否清晰完整。(2分)

2、运输设备、泵送设备是否符合资质登记要求,是否建立有设备台账,是否做到一机一档(出厂档案、交管档案、使用说明、年检、维护保养使用记录等)。(1分)

3、是否建立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试验员、质检员及各类操作人员等岗位责任制。(1分)

4、是否有完善的生产质量质量责任制度,是否签订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1分)

5、是否建立各种原材料、工艺及各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储备。(1分)

6、是否备有齐全有效的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检查通报。是否建立企业内部各类检查资料及质量问题整改台账。(1分)

7、质量管理各类技术资料是否完整清晰。(1分)

8、是否建立材料进场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混凝土供应合同约定原材料的是否建立详细记录。是否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控制程序,明确原材料采购技术要求。是否建立核查原材料采购控制程序和技术要求,是否存在违反标准规范要求情形。是否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材料(如海沙)及检验不合格材料等。(1分)

9、是否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是否保存相关记录,是否根据合同建立混凝土生产任务单、生产台帐、生产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建立日耗材料报表、日库存统计报表、日生产量报表、生产计量控制抽查表、生产运行质量记录、主控室值班交接记录、调度室值班交接记录等。(1分)

10、混凝土运输单机出场记录是否齐全、内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车次、车牌号码、出车时间、车载方量等)是否完善。有无擅自加水。随车《混凝土运输单》签字是否齐全。(2分)

11、企业生产过程管理、试验室、料场、生产拌台、搅拌楼全生产过程是否接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智慧监控平台中心。(4分)

2

环保节能控制

14分)

1、是否存在受到住建部门在环境、扬尘方面的处罚。(1分)

2、生产过程中,是否建立扬尘治理处理措施,包括洒水车、冲洗平台、洗车机、雾炮等设备,设备使用和扬尘治理是否保持常态管理。(2分)

3、生产过程中,各类原材料料场地是否封闭,料顶棚是否有自动喷淋,现场是否存在粉尘。(2分)

4、搅拌楼是否进行封闭,是否配套合理收尘除尘设备,是否做到搅拌线生产过程基本无粉尘。(2分)

5、是否建立有砂石分离设备,是否做到固体回收物及浆体全部回收利用。(1分)

6、是否设置有浆水回收设备,是否做到废浆充分利用、废水多级沉淀澄清后循环利用,是否做到废水、废渣回收利用、不外排。厂区是否有雨水收集系统,是否做到排水顺畅、无积水、绿色环保。厂区是否做到全部绿化硬化,无裸露土地。(2分)

7、是否有节能环保、扬尘治理检查记录及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环境监测报告是否合格。(2分)

8、整个控制过程是否接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智慧控制中心平台。(2分)

3

安全生产管理

10分)

1、是否开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5分)

2、是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是否有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台账、整改措施、整改销号台账。(5分)

3、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附表4-3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延伸检查内容及计分表(30分)

行为

类别

序号

监督检查发现的不良质量安全行为和下发的监督指令

记负分标准

日常监督

检查(包括日常监督、季度督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抽查、层级检查等)

1

允许其它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2

2

使用没有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实验室人员从事实验、检测业务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2

3

没有建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1

4

没有对沙、石、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进场复试、或记录不完整;没有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没有对氯离子进行检测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2

5

混凝土试配记录及检验报告不完整、配合比资料不完整或缺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2

6

涉嫌伪造、篡改检测报告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5

7

对出厂的混凝土,没有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出具出厂合格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2

8

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实验检验检测数据无法溯源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每次记1

9

出售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一次记3

10

不按住建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进行整改落实回复的。

一次记2

11

下发停业整顿监督通知的

一次记5

12

下发不良行为告知

一次记2

13

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一次记10

附表5

企业优良信用信息表

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时限

加分

备注

1

国家级和部级奖项

住建部表彰的加8

以评价即时点前最近1年内为准

2

省级奖项

省住建厅表彰的加4分(包括省级示范观摩工地)

以评价即时点前最近1年内为准

3

市级奖项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彰的加3分(包括市级观摩工地)

以评价即时点前最近1年内为准

4

通报表彰

省表彰的加3分,市县表彰的加2

以评价即时点前最近1年内为准

5

科技创新

获得省科技创新奖的加3分,市县级的加2

以评价即时点前最近1年内为准

6

其它

获得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包括乡村振兴、应急抢险等)最多加5分,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捐款10万元加1分,施工单位每捐款5万元加1分,监理、检测、混凝土企业每捐款1万元加1分。

以评价即时点前最近1年内为准

附表6

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表

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时限

计负分

备注

1

安全事故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计负分10分,发生较大事故的记20分,重大事故,每次计30

事故认定的文件为准

2

司法制裁

受司法制裁的每次计负分10

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3

市场黑名单

列入市场黑名单的,每项计负分10

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4

不良行为记录

企业和单位执业资格人员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记负分3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记负分4

自省厅公布之日起180天内

5

通报批评

受到省级通报批评的每项计负分4分、市县级批评的每项计负分3分,监督机构批评的计负分2

自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

6

其它行政处理

每项计负分2

自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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